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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(备案)与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?

发布时间:2025-12-01 人浏览

依据杭州市发布的联合办理机制,该事项的办理流程共分为七个步骤,具体如下
  1. 一表申请:申请人填写《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(备案)、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申请表》来实现并联申请。若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等无需再办验收或备案的情况,申请时勾选填写相关内容即可;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办消防安全检查,需勾选对应选项并说明原因;200 平方米以下场所可免办消防安全检查,主动申请则按机制办理。
  2. 材料共享:申请材料和信息会在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之间共享,重复材料仅收一份,共享材料无需重复提交。像消防安全制度等材料可容缺受理,符合规定的场所还能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。
  3. 同步受理:若申请含消防验收(备案),申请人递件至建设主管部门平台或窗口,材料符合要求就汇总两部门意见同步受理,不符合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;若无需办消防验收(备案)仅办消防安全检查,递件至消防救援机构窗口或平台由其受理。
  4. 分类办理:若是特殊建设工程,或是其他建设工程中被定为抽查对象的,由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检查并开展现场评定;若是其他建设工程且未被列为抽查对象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自行开展现场检查等工作。
  5. 联合检查: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,两部门要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检查;不采用该方式的,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。检查后两部门会商,形成合格或不合格的一致判定结论。
  6. 办结反馈:两部门依据判定结论,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各自审批工作,再通过受理平台或窗口出具对应的意见文书,反馈给申请人。
  7. 整改闭环:若判定结论不合格,申请人整改后需重新提交申请,两部门再次联合检查;若判定合格但因其他条件未通过验收或检查,申请人整改后可单独向对应部门重新提交申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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