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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标准!

发布时间:2022-03-31 人浏览

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-2014


13.2.18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    


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。    


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=0,且B≤2,且B+C≤6为合格;    


3 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。


 


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1-2017


8.0.13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:      


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:严重缺陷项(A),重缺陷项(B),轻缺陷项(C)。      


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:A=0,且B≤2,且B+C≤6为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 


 
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GB50166-2019


5.0.6 系统检测、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:    


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为0、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2、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与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5%的,系统检测、验收结果应为合格;    


2 不符合本条第1款合格判定准则的,系统检测、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。


 
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251-2017


8.2.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    


1 系统的设备、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,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,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标准第8.2.2条~第8.2.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,定为A类不合格;    


2 不符合本标准第8.1.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B类不合格;    


3 不符合本标准第8.2.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C类不合格;    


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:A=0且B≤2,B+C≤6为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


 


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3-2007


7.1.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-1进行资料核查;并按本规范表D-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,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。


 

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与检查规范》GB50444-2008


4.3.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:   


1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:严重缺陷项(A)、重缺陷项(B)和轻缺陷项(C)。   


2 合格判定条件应为:A=0,且B小于等于1,且B+C小于等于4,否则为不合格。


 


《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81-2006(本标准废止,请参考泡沫灭火系统新规范)


7.1.3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.0.5 记录;系统功能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,不得通过验收。


 

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498-2009


8.1.3 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合格,不得通过验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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